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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章 好哥哥你这还是人吗(第1页)

院子里。

朱先安看著眼前沉默但热切盯著自己的眾奴僕,他也沉默了。

就像一群被狼群围住的羊。

无助,绝望,笼罩著他们。

他们的一身就像是浮萍一般,飘忽不定,指不定就被哪条突然冒出头的鱼儿,给吞下肚去,泛不起一丝波澜。

朱先安的心情像是跌落海底的石头,落入永不见天日的深渊。

他可能不算个大好人、大圣母。

但作为一个正常人,目睹眼前和他同样黄皮肤,黑头髮的同胞的惨状,进而思虑神州大地上更多的人间惨剧,他又岂能无动於衷?

人之所以为人,是因为人有同理心。

“我可能救不了所有人,但是,眼前的人还是能救一救的。”

朱先安其实在最开始,也就是昨天傍晚之前,都只打算先买三五个奴僕暂时用著的。

船小好调头,顺便锻炼自己带人,管理团队的能力。

毕竟他之前可没有带过队伍做过工作,一次带太多人,负责这些人的吃喝拉撒睡,容易出事。

但经过昨日、今日的危险遭遇,以及现在目睹这震撼人心的一切,朱先安改变了主意。

他要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,將儘可能多的人,都救下来。

既给他们一条活路,也给自己披上一层道德和武力的双层金衣。

只要自己手下有足够多的人手,哪怕自己暂时没有一官半职,也不至於让小官小吏隨意欺压。

官府的权力来源不是那一纸空令,而是站在其身后的暴力机构。

是县衙的衙役、是五城兵马司的军伍、是各处城门的守军。

而要调动暴力机构来为官员自己谋私利,这是个比较困难的事情。

尤其是在朱元璋治下的应天府。

在朱元璋治下,普通市井百姓、小商小贩、大商人乃至於种田的农夫,只要行得正,坐得端。

更重要的是,手里有能打敢打的人,那是可以不用怕欺压自己的官吏的。

因为朱元璋赋予了他治下的百姓一项,前无古人,后无来者的权力。

那就是可以合法地打入官衙,將欺压自己的官吏绑起来,並押送入京去告状。

只要告状之人头顶大誥,沿途官员和驛站均不得阻拦,否则族诛。

他赋予了百姓监督官员的权力,还將此权力扩展到了缉拿的权力线之上。

而如此“大逆不道”的行为,放在任何朝代,乃至於后世都算是造反的行为,是要全家、全族用命去填的。

而朱元璋不光不惩罚|“造反”的百姓,还会亲赐金银、绢等財物,並勒令地方官吏不能报復,违者族诛。

这条律法,是写入《御製大誥》中的明確法律条文。

《御製大誥》在洪武一朝法律上的地位,还在《大明律》之上。

而《大明律》,其实就相当於后世的《宪法》。

若是再深入想一下,洪武一朝由律法建设的政治体系,对官府內部的达官显贵,乃至於地主乡绅,是更严厉的。

在洪武一朝,《御製大誥》的地位高於《大明律》。

可惜隨著一代雄主落寞,《御製大誥》被边缘化,乃至於成为“歷史文献”,仅供参考。

当然,现在是洪武元年,《御製大誥》还未曾颁布,可能只在朱元璋心里有一个模糊的雏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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